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喜讯!祝贺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喜迎新年之际,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喜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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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入选企业必须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对于企业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销售与资产成长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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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税额减少40%)的优惠税率;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2年第4季度,新购设备、器具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基础上,允许加计100%扣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投标及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均为加分项。

   近年来,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科技创新提升管理水平,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成果转化。先后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1项,获得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工法19项、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编纂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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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是工程公司继2020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后,又一科技创新的权威肯定。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新的征程上,公司将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以创新之变“通转型之路”、以科技之道“育发展之机”,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包头公路人的杰出贡献。

 

 

发布时间:2023-01-0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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